圓錐式破碎機空載和負載試車有什么具體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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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載試車具體要求如下:
1、按啟動程序啟動和停車,各有關連鎖系統(tǒng)均應符合技術要求。
2、液壓設備的液壓調整裝置,按其操作程序進行鎖緊;調整進料口達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
3、動錐正向或反向轉動,每分鐘不應超過15轉。
4、圓錐齒輪不應有沖擊和周期性噪聲。
5、潤滑系統(tǒng)工作正常,給油油壓應在0.05-0.15兆帕,回油溫度不超過50℃﹙有載試車不允許超過60℃﹚。
6、正常連續(xù)運轉時間不應小于2小時,一般以達到鑒定要求為止。
負載試車有下列要求:
1、對空載試車中檢查的項目進行負荷檢查。
2、正常破碎過程中,不應有急劇的振動和異常的響聲。
3、負載試車時間,要正常連續(xù)運轉48小時(允許短時間停車檢查)。
4、在無過鐵情況下,支承套不應產(chǎn)生跳動。在過鐵情況下,能順利排出。
5、進料逐漸加大,先少量給到滿負荷,物料應均勻分布在破碎腔內。